仁食安办发〔2017〕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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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有序做好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
通 知
各镇乡人民政府:
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17]20号)的精神,现就有序做好预防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程序
1.新参加从业人员体检:到当地镇乡人民政府食安办申请从业人员体检登记,凭安办现场核实并加盖镇乡人民政府公章的《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申请》到县疾控中心体检。
2.既往从业人员体检:在本人健康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一月内,书面向当地镇乡人民政府食安办申请从业人员体检登记,凭安办现场核实并加盖镇乡人民政府公章的《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申请》到县疾控中心体检。
各镇乡人民政府食安办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申请受理、登记、核实、出具相关证明等工作,严防弄虚作假、扩大范围、徇私舞弊的情况发生,如有违规,严肃追责。
二、工作要求
1.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,认真履职把关,妥善安排体检服务工作,严防超范围、超时限的情况发生,确保工作有序开展。
2.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开展健康体检服务,确保服务质量。
附件:1.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申请
2.预防性健康体检服务申请登记
3.仁寿县预防性健康体检片区划分和体检时间安排
仁寿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4月11日
附件:附件1-3